各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密切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团中央对做好201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2012年团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1元。
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但预备党员必须缴纳团费。
三、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缴纳不限。
四、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五、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直接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不能正常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缴纳团费的时间从2012年1月起计算(新生从2012年9月起计算,新团员从入团月份起计算)交至2012年12月,请各班团支书及组织委员务必于2012年12月26日17:00之前将团费及团费缴纳人员名单交至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
共青团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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