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学校党政提出的“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
二、减免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四、具体内容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校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请学生整理好申请材料后,于11月8日中午12:00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送至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张博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