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发[2010]14号)文件要求,2010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如因教学进度等原因推迟,另行通知)。6 月15日后生成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之后相关部门办理迁移户口、转寄档案等离校手续。
网上核对就业计划时间为5月20日——5月30日,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含春季申请延缓派遣毕业研究生)登录后点击“就业计划核对”,重点核对内容为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三个关键信息。6月1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请在签约当时核对好以上信息。
未就业的毕业生登录后点击“核对个人信息”,重点核对生源。
以下为核对的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核对。
1、生源:对于从未参加工作的学生来说生源地就是高考的来源省份,对于参加过工作的毕业生,生源一般指入学前户口转入省份。
北京生源一律填写到区县,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外地生源填写到地市级,例如山东省济南市。已经落实单位的外地毕业生,生源填写省份全称亦可。
2、单位名称:以协议或接收函的公章为准。单位如果填写简称亦可。对于有上级单位盖章而签约单位本身不具备人事接收权的,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以免造成不能顺利落户。
3、单位所在地:北京单位填写到区: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外地单位填写到市(个别到县)。注意不要简写。
4、档案转寄单位名称:为安全起见,档案一律不邮寄,只能经北京机要保密局接转。如档案由用人单位接收,请填写接收部门,例如: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人事处;如档案由人才托管,请填写人才机构的名称,例如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5、档案转寄单位地区:与单位所在地一样,北京单位请填写到区,外地单位填写到市。
注意:请勿填写邮寄地址或信箱号!!!
有关档案事宜请咨询学生档案室:68913785
6、落户地址:
一般为单位所在地+单位名称或者××省××市××街××号
正确示例:1、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科技大学
2、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注意:户口迁移地址不能填写××公安局、××派出所,否则户籍部门不予迁出
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注明“未迁入”。
在京就业的外地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户籍部门发放的户口卡交给单位,由单位所属户籍部门负责落实,落户地址可以不填写或者只填写到区县。
入伍: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注销,毕业后直接迁往原籍;
出国留学:原则上户口迁往原籍。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证明同意在京落户(6月15日前),亦可留在出国留服中心。
有关户籍事宜请咨询户籍室:689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