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学院学生工作力量,组建灵活、多层次的学生工作队伍,优化人员构成,调动在校博士研究生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根据《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令第118号),按照学校要求和学生工作需求,设置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作风正派,热爱学生,责任心强,有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中共党员优先。
3.具有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能力。每周投入工作时间不少于15 小时。
4.学业情况良好,导师书面同意博士研究生申报兼职学生工作岗位。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岗位需求。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学生工作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协助学院学生工作组开展学业指导、专业引导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专业志向。
3.协助学院学生工作组做好学生心理排查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搭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配合校、院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4.协助学院学生工作组做好学生奖、助、勤、贷、免等相关工作。
5.协助学院团委做好共青团工作。
6.完成本职工作内的其他学生工作相关内容。
三、聘用与解聘
1.采用博士研究生自由申报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经学院选拔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2. 每位博士研究生在一个聘期内只能受聘1 个岗位。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岗位聘期为1 学年,可连续聘任。经过选拔后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学生工作处、用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3.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岗位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因个人原因确需离岗的,向学院提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离岗,并报送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学院可解除与上岗博士研究生的聘用关系,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因身体状况、学习状况等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2)聘用期间受到学校处分的。
(3)其它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 考核与津贴标准
1.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考勤、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2.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人员在聘期内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学院每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兼职学生工作人员考勤记录、工作时长、完成质量、实际效果等综合评价,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3. 岗位津贴由学校出资支付,标准为20000 元/岗·年,每个聘期按10 个月计算。每月按照津贴标准的80%发放薪酬,每学期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剩余20%,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奖励。
五、申报方式
请于3月18日前将个人申请及导师同意书面材料交到5#536,刘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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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