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评定。
2、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的评定,实行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着重考查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和标准
1、获取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凡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或停发奖学金:
(1)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出现学术行为不端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
(3)研究生期间自行出国者;
(4)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3、根据学院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具体申报情况,适当考虑各年级间和各学科方向间的平衡。
(2)主要以上一学年发表论文或获得成果者为主,以刊物级别或成果奖励级别综合考虑排序名次;
(3)论文、专利成果排序应为本人第一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
(4)论文质量参照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2]5号),原则上不建议采用替代成果。
(5)申请奖学金时,在奖学金申请书“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与所获奖励”一栏中填写了相关内容,提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与之相应的发表的论文(提交格式为: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等复印件)或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果仅填写了相关内容而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按无上述内容处理。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成立不少于9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等各方代表组成。
(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评审细则和评审程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通过投票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人选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公示期间任何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
2012年12月1日